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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醫療產品都需要符合60601的規範,但若預定用途有可能放置在救護車上,則需特別在看EN-1789這個救護車規範
基於60601的基礎上,EN-1789主要有下列差異需要特別注意
1. 可攜式(Portable)設備的定義
對照表如下,1789的定義較為嚴格
2. 溫度(Temperature)
2.1 儲存溫度為-30°C至70°C,拿回至20°C環境需能正常使用。若不符合則需特別標註
2.2 使用溫度須為0度°C至40°C。若不符合則需特別標註
2.3 從20°C儲存環境中拿至-5°C環境需至少能使用20分鐘。若不符合則需特別標註
3. 震動及碰撞測試(Vibration and bump test)
整體而言測試強度 60601 < 1789 < 車規
詳細測試內容則不細述
4. 落下實驗(Free fall)
1789的落下高度訂為75cm,相較於ISTA 9.52KG以下的設備要求96.5cm來說,是簡易了許多
小結
就規範需求而言,一般電子醫療產品要符合救護車規範(EN 1789)上並不困難,需要在設計初期就列入規格即可
但換個角度說,在此份規範也定義了哪些產品是救護車上"必備"的產品,除非廠商想研發這些"必備"產品,不然就是有創新的需求出現,否則EN 1789對一般產品規劃而言意義並不大
隨著時代的變遷,無線及雲端的進步其實也為了救護車上的"創新"開了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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