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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遇到時可以逐一確認是否有遺漏或需注意事項

基本資料
1. 甲乙雙方(Party A, Party B): 甲方以下為授權團體, 乙方為被授權團體, 需包含全名及地址
2. 見證人或代表人 (Witness or representative): 一般是互為見證, 雙方代表人及職稱
3. 簽字(Signature): 必要, 簽名才有效

條款內容
1. 生效日(Effective date)
 一般不特別註明, 通常是簽名後生效
2. 有效期 (Expiry date)
 有可能會故意不註明, 需特別注意此項目
 一般NDA則不會包含續約的註明
3. 終止日(Termination)
 一般也不一定會有, 視合作類型而有所不同, 電子業ODM/OEM一般不敘述, 若為上下游則視產品發佈時間而定, 產業別不同也有所不同 
4. 資訊範圍
 包含條列式及概括式, 條列式一般包含簡介, 定義, 概念或原型, 規格及圖面, RFQ, RFI, 甲方與第三方曾簽屬的NDA
 需特別留意是否有概括式敘述(ex. cover all future communication including verbal and written)及敘述方式
5. 使用人員
 只有乙方內部授權人員才可以閱讀部分或全部保密資訊, 乙方不得將資訊透漏給非公司內部人員, 必要時可以要求建立人員清冊備查,
 第三方(公司外部)人員需經書面授權才可告知, 且告知前必須與乙方簽定NDA, NDA內容須至少與原NDA一致或更嚴
6. 用途 (Usage)
 乙方不得將資訊使用在非關雙方的用途 (不能拿去自己開案)
7. 必要保密措施
 須確保不被未獲得授權人員取得資訊, 必要時可要求提供如何確保的方式
8. 資訊收回
 甲方若提出要求, 乙方需立即歸還或消除所有資訊範圍所定義資訊, 若非經由甲方代表書面同意則且不能備份任何資訊
9. 賠償(Claim)
 當乙方或是第三方毀約時, 甲方有權利向乙方要求賠償, 可以直接寫上最低金額以避免訴訟時程耗費
10. 仲裁(Arbitration):
 可以指定需由哪個國家法庭審理, 一般指定乙方所屬國家可較為快速執行判決, 須考量指定國家法院判決先例及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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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ravis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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