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至歐盟的產品都強制需要符合RoHS及REACH的要求, 以確保使用者不會受到有害物質的危害, 兩者簡單整理如下

 

RoHS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 in EEE)

規範有害物質共六項, 包含鉛、鎘、汞、六價鉻等4種重金屬以及多溴聯苯(PBB)和多溴化二苯乙醚(PBDE)2種溴化物阻燃劑
銷售往歐盟強制規定須符合, 不符合無法銷售, 即將更新為RoHS2(2011/65/EU)
舊版規定電子電機類產品, 一律都要符合RoHS. 新版新增適用範圍, 包含監控產品以及醫療產品也強制規定須符合
新版強制規定須符合RoHS才能宣告CE, 也才能夠銷售往歐洲
新版與舊版測試項目不變, 仍為六項

 

REACH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s)

規範有害物質包含SVHC(高關注物質)及附錄第十七章 (Annex XVII, 即原先的76/769/EEC), 其中SVHC為不斷更新的表單
管轄範圍極其廣泛,包括機電、家電、紡織、傢飾、玩具等產品, 銷售往歐盟強制規定須符合

1. SVHC
    2011/6/20更新為53項有害物質
    所含有的任一限制物質,不得超過產品總重的0.1%
    若有單項有害物質超過標準,需標註在網站上面,或是產品說明書裡面即可銷售
    如果產品單項元素含量超過了0.1%,而且一年單項元素銷售量超過了一公噸,則需辦理『預註冊』

2. Annex XVII
    規範有害物質超過300項, 但分為59大類, 更可依此區分不同產業別, 如一般電子產品相關有害物質僅10餘項
    所含有的任一有害物質,不得超過限制百分比, 若超出,則禁止出口到歐盟以及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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